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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2023-02-20 点击量:28

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月25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整改,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

2月26日至3月10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对权限范围内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专项大检查。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步开展拉网式大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是否落实主要管理人员履职管理;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等。

(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履行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程序;是否完成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交底;是否对施工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开展核查;是否定期开展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

(三)设备维保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等。

(四)动火作业管理

是否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流程;是否确保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否设置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是否进行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时刻绷紧安全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

(二)认真检查整改。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聚焦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大风险,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有效,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2月20日

  附件: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全市市政公用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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